六十三载思乡切,十六处祖宅终确权。近日,一对澳大利亚华侨夫妇在法治力量的保驾护航下,成功寻回了位于小公园周边的十六处祖宅产权,一场跨越半个世纪的寻根之旅在汕头圆满落幕。这是汕头以法治化、精细化服务精准回应侨胞核心关切、守护侨胞切身利益的生动缩影。
在12月9日召开的汕头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汕头提出要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完善聚侨引侨服务保障体系;要坚定不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这些“十五五”时期的重点任务,为侨乡发展明确了清晰的法治坐标与行动路径。
近年来,汕头不断构建完善涉侨法律服务网络,以高效协同的“汕头速度”与司法为民的“汕头温度”,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护侨、暖侨、兴侨的治理效能,为持续写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注入坚实的法治动能。

民警和律师团队的快速响应获得华侨点赞。
机制提速破难题
侨房问题,因历史成因复杂、涉及多方关系等,常成为侨胞心中难解的“结”。澳大利亚华侨戴先生夫妇的案例,便是这样一个典型。当他们满怀期待站在祖宅前,却因误会与房屋居住人发生争执并报案时,汕头一套成熟高效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随即启动。
现场处置彰显了“刚柔并济”的合力。接到报案后,汕头市小公园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汕头市涉外涉侨法治人才专家库成员、市侨务局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律师随即提前介入调解。民警与律师团队协同,一边安抚情绪,一边梳理脉络,提出了“先厘清史实、再依法确权”的解决方案。
确权的前提是“铁证”。面对时间跨度长达半个世纪的追溯,汕头律师团队深入档案馆翻阅海量资料,从泛黄的地契文书到详实的历史记录抽丝剥茧,让历史真相得以逐步还原。当旅澳华侨看到从档案中找出的祖父照片时,这位远渡重洋的游子瞬间热泪盈眶。
此后,一场“为侨服务·维护侨益座谈会”,将协同攻坚推向高潮。汕头市侨务局组织市法院、市司法局、小公园番客街专班、汕头大学法学院、市侨商会、汕头市粤东公证处等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商家代表,启动侨房继承公证和代理颁证仪式,并就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展开交流探讨。
效率,是衡量服务成色的关键标尺。在这一案例中,“汕头速度”令人印象深刻:汕头市粤东公证处开辟“为侨服务绿色通道”,运用远程视频公证实现全套公证手续“当日办结”,为后续产权登记扫清法律障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加班加点,在接收旅澳华侨的房产登记资料后,仅用48小时即依法完成16套房产登记证书的审批流程,并顺利交付产权证书,刷新了涉侨产权登记服务速度。
从冲突发生到权证在手,各环节无缝衔接、全速推进,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涉侨权益拉锯战,在汕头的法治框架内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旅澳华侨实地走访小公园出租商铺。
法治服务暖侨心
戴先生夫妇案例的成功解决,并非孤例,其背后是汕头市近年来系统性构建涉侨法律服务网络、持续优化为侨服务法治环境的坚实努力。这一典型案例,如同一扇窗口,清晰映照出汕头司法为侨工作从“个案破解”到“机制保障”再到“赋能经济”的升级路径。
从体系支撑上看,汕头早早成立了集律师、公证、调解等资源的“汕头市涉侨法律服务中心”,累计办理涉外涉侨服务事项超1.1万件,成为维护侨益的法治中枢堡垒。在基层,涉侨纠纷化解工作联络点和工作室的设立,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努力打通涉侨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汕头还将涉侨法治服务从“后端解决”延伸至“前端保障”。例如,深化“会展+涉外法治”模式,将法律服务前置到经贸活动前沿,在重大展会现场为参展企业和侨胞提供即时法律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戴先生夫妇房产确权后,针对祖宅现有租户问题,律师团队积极依法调解双方关系,并带领旅澳华侨实地考察各处房产。旅澳华侨在实地走访出租商铺时,当场决定对现有租户11月份租金实行减半优惠,既彰显了侨胞的人文关怀,也突显了法治调解的成效。
同时,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律师团队带领旅澳华侨与汕头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番客街项目方及小公园相关投资商展开深入接洽,以规范的法律框架护航潜在合作,为侨资回归和家乡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从“权益守护”到“情感联结”的升华,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连接海外游子与故土家园最牢固的纽带。汕头不断创新涉外涉侨法律服务模式,将涉外法治建设与侨乡优势紧密结合,不仅高效化解了侨胞的“心头事”,更在法治框架内点燃了侨胞建设家乡的“桑梓情”,以法治之力精准破解侨胞权益难题,书写了新时代法治护侨的生动篇章。
一线案例
“复议调解”显担当 巧解侨属“心头结”
在涉侨权益保护中,有时更需要运用法治智慧,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贴合实际、最能维护侨益的“金钥匙”。近期,汕头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成功化解的一起侨房确权争议,便是一个充满司法温度的生动例证。
不久前,泰国华侨后代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其父亲于1935年购得一栋四层楼房,其中一层被国家经租管理后发还,二至四层为自留房,未办理产权登记。
当李先生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为整栋房屋办理至父亲名下的“原名登记”时,却得到了一个“分割”方案:一层可办原名登记,二至四层需办理继承登记。
问题在于,李父的其他子女早年移居香港等地后失去联系,继承登记难以实现,也将导致该座侨房长期无法登记确权,不利于维护华侨侨房的合法权益。
在李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后,汕头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经办人员深入调查,认为该座侨房的权属事实清楚,一至四层通过内部阁梯上下连接,独立成幢,依法可以认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随后,复议机关组织申请人李先生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调解,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从统一全座侨房不动产登记适用依据以及保护华侨房产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考虑,将该座侨房一层所适用的原名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座侨房的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门经认真研究后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同意对该座侨房统一按原名登记办理,李先生欣然撤回了复议申请,还专门送来锦旗致谢。最终,该件因侨房确权引起的行政争议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