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的公共资金、惠民项目,一头连着国家的民生福祉,一头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托举千万家庭生计与幸福的安全网。然而,在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助残等最贴近生活的角落,少数掌握公权力的“蛀虫”,却将黑手伸向这些“救命钱”“暖心款”,让惠民政策打了折扣,严重侵蚀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司法机关以精准的定罪量刑、全链条的追赃挽损、深层次的制度堵漏,编织起一张越来越密的民生领域廉政防护网,为守好百姓的“钱袋子”“餐盘子”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安居与晚晴,不容染指
住房与养老,是群众生活的基础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共资金更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居需求与晚年福祉。
在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干部周某某,上演了“小官巨贪”的戏码。2012年至2022年的十年间,他利用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职权,通过个人收款码收款、开具虚假收据等手段,截留993万元资金据为己有,还挪用172万元公款偿还个人债务,涉案资金涉及3000余户近万名住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案发前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12月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100万元。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面对十年跨度、涉及3000余户近万名住户、2000余份证据材料的复杂情况,精准锁定993万元贪污数额;针对周某某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通过多轮释法说理,促使其与前妻主动上交1062万元财产用于处置,实现全额追赃。该县所在市还以此为契机开展“潇湘安居”专项整治行动,追责问责多名失职人员,健全维修资金全流程监管制度,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在养老服务领域,案例二中的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某则披上了“市场交易”的外衣侵吞惠民资金。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他利用分管养老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便利,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未实际取得)。
2023年11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0万元,其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司法机关通过调取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全链条证据,厘清了其“以市场转包牟利掩盖职权侵吞”的行为本质,明确其行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同时推动当地民政局修订3份项目招标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第三方评估、季度随机抽访等机制,实现养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透明化。
医疗与校园,底线守护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健康盾”,校园餐费关乎孩子的“成长碗”。这两处一旦失守,将直接威胁公众健康与下一代未来。
在案例三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中,本该作为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的医疗保障基金,成了山东省某县医保局干部代某某眼中的“生财工具”。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他利用医保报销审核职权,伪造单据套取41万元医保基金(含3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款、4万元大病医保补偿款);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软件采购中提供便利,收受财物18万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挪用1460万元医保基金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前虽归还本金,却已获利10万元。
代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贪污、受贿事实,且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2025年3月14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大病医保补偿款的性质争议,司法机关核实资金来源与补偿流程,明确其由医保统筹基金投保、医保部门获取的公款属性,夯实定罪基础。
该案也推动当地医保部门升级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强化关键岗位轮岗监督,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的智能核验与实时追踪。
视线转向校园。在案例四黄某某贪污案中,湖北某学校原校长黄某某,将手伸向了学生的伙食费。2011年至2021年,黄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食堂食材采购数量、套取供应商返还货款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90万元。
2023年8月18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万元。
司法机关明确,被告人黄某某侵占的学生生活费虽为家长上交,但因由学校及教育部门监管,属公共财物范畴;同时发现并移送了为其提供帮助的事务长肖某某的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当地还借此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推行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全面提升“校园餐”监管水平。
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残疾人群体,更需强力兜底
残疾人托管资金是特殊群体的“保命钱”,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腐败,同时完善制度、强化兜底保障。
案例五中,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原干部黄某,肩负着托管特殊群体财物的职责,却背弃了这份信任。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他利用负责残疾人事务管理的便利,将街道托管的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70万元资金,通过提现、转账、消费等方式侵吞,全部用于个人还款和日常开支。
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20万元。
司法机关通过审查资金去向、案发经过等关键证据,精准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针对案件暴露的托管资金底账不清、单位内控制度缺失等问题,推动街道成立特殊居民财物托管使用监督小组,制定专项管理细则,完善资金动态台账与审核审批机制,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财物托管筑牢制度防线。
从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民生领域腐败呈现出“领域集中、手段隐蔽、危害深远”的特点,其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动摇民生保障根基。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惩治、挽损、整改”三位一体,实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在惩治层面,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精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对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腐败行为从重处罚,也对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的人员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确保量刑均衡、罚当其罪。在挽损层面,通过深挖财产线索、释法说理促退赃等方式,最大限度追回涉案资金,降低群众与公共利益损失。在整改层面,针对个案暴露的监管漏洞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实现从个案治理到行业治理的延伸。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司法机关对群众身边腐败的精准打击与深度治理,既是对群众权益的坚实守护,也是对民生领域公权力的规范约束。随着惩治力度持续加大、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民生领域的廉政防线必将越筑越牢,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