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交物业费,被限制使用小区门禁系统进不去家门?”“以设计不合理等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怎么办?”“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小区管理交接一团糟,该找谁评理?”
城市化浪潮下,小区成为亿万家庭的栖身之所,物业服务则是守护家园宜居度的关键。然而,随着居民权利意识的提升,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凸显,从门禁使用到物业费交纳,从服务质量到交接退场,一个个看似琐碎的“小事”,却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活幸福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透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民生故事,以清晰的裁判规则厘清权责边界,用司法智慧化解行业痛点,既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也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动能,生动诠释了司法在平衡各方权益、守护和谐家园中的重要作用。
门禁“锁”住业主路?法院划清维权边界
“嘀……”门禁卡失效的提示音,让业主张某站在自家单元楼前犯了难。2021年9月的一天,因拖欠物业费,她发现自己已被禁止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及门禁系统。在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张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门禁和电梯的使用功能。
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实则折射出物业行业普遍存在的维权乱象。在业主欠交物业费的场景中,部分物业服务人采取限制门禁使用、停用电梯等极端方式催交,看似“高效”,实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费,门禁和电梯是业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限制使用本质上是不当侵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业主存在欠交行为,也应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这一裁判结果,划清了债权主张与权利侵害的界限,杜绝了“以暴制暴”式的催交乱象,彰显了司法对业主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
与之相对应,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同样普遍。
“房子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问题困扰着我家,物业公司没解决,我凭什么交物业费?”面对某物业公司的起诉,业主徐某某满是委屈。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他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经某物业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徐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现实中,不少业主遇到房屋质量、设计缺陷等问题时,往往会将不满发泄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诉求。但这看似合理的维权方式,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
法院审理后查明,某物业公司与小区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已按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而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履行瑕疵,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非物业服务人。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500余元。
交接“卡”在退场时?裁判规范市场秩序
“合同都到期了,老物业还不走,新物业进不来,小区环境越来越差,我们业主该怎么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无奈,道出了许多小区面临的交接难题。
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人,但原物业公司却拒绝办理交接,继续占用物业用房和相关设施,导致新物业长期无法进场服务。更让业主们不满的是,原物业公司还向业主何某某索要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遭到拒绝后竟诉至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场”,是物业行业的顽疾。部分原物业服务人出于利益考量,无视业主共同意愿,以“提供了事实服务”为由强占资源,不仅扰乱了小区管理秩序,也损害了业主的整体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后合同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无权主张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最终,法院驳回了原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力遏制了“强占服务”的不良风气。
这一判决也给行业敲响了警钟:物业服务不是“强买强卖”,合同到期后必须依法退场,任何“以服务之名行强占之实”的行为都将不受法律保护。它不仅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的退出机制,更保障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为新老物业顺利交接扫清了障碍。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其作出的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核心体现。
在某物业公司诉某小区业委会一案中,某小区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原物业服务人、选聘新物业的决定后,没想到原物业公司竟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主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不符合规定,请求确认该决定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明确,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某物业公司并非该小区业主,与被诉决定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权提起诉讼。如果原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服务合同解除造成了损失,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而非干涉业主的自治权。
这起案例的裁判,有力维护了业主大会决定的法律效力。它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边界,杜绝了其通过诉讼阻挠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行为,让业主自治权得到了充分保障,也为小区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撑腰打气。
批量欠费陷僵局?“巡回审判﹢示范调解”巧解纷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卫生没人打扫,安保也形同虚设,我们当然不愿意交物业费!”“业主都不交钱,我们员工工资发不出来,怎么提升服务质量?”某小区百余户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陷入运营困境,服务质量下滑,进而引发更多业主不满,形成恶性循环。
某物业公司在向业主陈某催收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而类似的潜在纠纷还有百余件。
面对这种批量型纠纷,简单的“一判了之”显然无法解决问题。审理法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决定前往小区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业主家门口。庭审中,法官现场调查物业服务质量,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让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的不足,也让业主理解物业费对小区正常运转的重要性。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物业公司与陈某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陈某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物业费。庭审结束后,法院趁热打铁开展普法宣传,促使物业公司与更多业主相互谅解,百余件潜在纠纷被成功化解。
这种“巡回审判﹢示范调解”的模式,成为了化解批量物业纠纷的“金钥匙”。它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推动形成优质服务、按时交费的良性循环,让小区重新回归和谐。
从门禁卡的使用权限到物业费的交纳争议,从物业服务人的退场交接到业主大会的自治权利,5件典型案例虽聚焦不同场景,却都围绕着“权责对等、诚信履约”的核心。它们以小切口回应大民生,用司法裁判破解治理难题,既为物业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和谐宜居的家园,离不开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良性互动,更需要司法力量的保驾护航。当物业服务人坚守诚信履约的底线,业主秉持理性维权的原则,各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行事、互谅互让,就能破解物业纠纷困局,让小区真正成为充满温度的幸福港湾,为基层治理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