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旨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质性化解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着力促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据介绍,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矛盾呈现出群体性、易复发、化解难等特点。人民法院引导依法理性维权,构建和谐物业关系。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某物业公司诉徐某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分别从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角度引导双方依法理性维权。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限制业主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等超过合理限度的方式。某物业公司诉徐某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厘清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不得以房屋设计不合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人义务范围的事项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引导业主正确区分责任主体,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是当下物业服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维护物业服务秩序。某物业公司诉何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对其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直接约束业主以外的主体。物业服务人并非小区业主,并无诉请人民法院就业主大会决定效力作出裁判的权利。某物业公司诉某小区业委会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关于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保障业主自治权利。
此外,人民法院发挥巡回审判效用,批量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某物业公司诉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人民法院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在小区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批量化解100多件潜在纠纷,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