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企业终于卸下了‘包袱’,转型发展更加顺利,开展洽谈合作底气也更足了……”前不久,河南省淇县某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在电话里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去年4月,淇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冯某的来信,反映其企业5年前被刑事立案,但一直未有处理结果,给企业转型、项目合作及个人声誉带来困扰,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接到线索后,淇县检察院立即派员了解案情、听取诉求,同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查,2017年6月,该公司在按照要求就地取材平整场地、硬化道路时,存在超出采矿许可边界范围进行开采的行为。2019年1月,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立案。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计算涉案价值时,将企业为环保改善而合法平整场地所使用的矿产资源也一并混入,导致立案侦查行为存在瑕疵。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公司部分越界开采系为响应地方政府环保改善号召,主观恶性不大;且因涉案场地地貌发生巨大变化,实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已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存疑。公安机关未及时调查取证、重新鉴定,导致案件长期“挂案”。去年4月29日,淇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遂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同日,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侦监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监督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
监督纠错
“中小企业发展不易,发还扣押款就像一场‘及时雨’,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2024年8月,重庆某公司负责人老陈收到发还的案件扣押款后感慨道。
2023年3月,重庆铁路公安处在侦办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发现行贿人某储运有限公司还涉嫌向另外9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支付回扣。公安机关遂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涉案款1000余万元。后因查证难度大、事实认定存在争议,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案件迟迟未结。
2024年4月,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常态化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工作中发现,这9起案件的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无进一步处理结果,随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情况。经公安机关商请,该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经全面梳理和补充侦查,查明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将回扣用于公司经营,不具备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个人独资企业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司和个人资金混同使用情况,按照疑罪从无原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回扣用途,同样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2024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对9起案件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对1000余万元扣押款依法解除扣押,全部发还相关企业。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工作方案,对持续强化监督清理、整改“久拖不决”问题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一案一查、逐案过筛”方法,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章立制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某建设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当地政府招投标为村民修建环湖路,其边施工边等待审批的行为系经当地政府同意,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仅根据占用林地面积达标即立案,属于机械适用法律。
今年5月,瓮安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于当日撤案。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院联合县工商联等8家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从个案纠偏到机制建设,从理念引领到监督办案,各地检察机关正以法治方式拆除“隐形围墙”,打通政策堵点,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公平竞争。
在专项清理中,安徽检察机关全面排查涉企“挂案”线索,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同向发力,规范选择监督方式,落实“一案一说明、一案一整改”。
新疆检察机关针对涉企长期“挂案”损害企业利益等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建立常态化“挂案”清理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清理,为企业减轻诉累。
数字赋能
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补缴税款后却一直被“挂案”。检察机关监督后,不仅清理了“挂案”,还为企业追回了多缴的税款……前不久,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H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终结审查。
2019年,H公司在承接工程时,为抵扣部分未取得发票的建材税款,通过他人虚开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拟用于抵扣税款28.7万余元。2022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5月,H公司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公安机关认定抵扣的税款和滞纳金51.2万余元,但案件此后未有进展。
今年4月,魏都区检察院运用涉企“挂案”清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时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推进侦查。5月22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关键证据——涉案发票的完税证明缺失。经补充侦查,完税证明显示牛某仅实际抵扣了15张发票,税额18.5万余元,其多退缴了17.5万余元税款及滞纳金。检察机关协调后,税务机关退还了多缴款项。
检察官审查认为,牛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公司已退缴全部税款损失,牛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犯罪轻微,拟作不起诉处理。6月18日,该院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处理意见。听证会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于近日终结审查。
实践中,为高效甄别立案未处理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广泛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会同侦查机关探索建立清理和防止涉企“挂案”的常态化机制。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知识产权“挂案”清理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建立“三查三移一闭环”机制,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精准导航。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则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数据共享、定期会商制度,实现近三年涉企案件全覆盖排查,确保“零挂案”成果持续巩固。
当高质效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当涉企“挂案”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法治进步的足音便愈发清晰。这背后,是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履职,书写着中国检察制度向更高水平司法文明迈进的新篇章。